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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梅毒應如何治療?

資料來源:張景岳中醫藥研究中心
所屬地區:台灣

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膚、粘膜、骨骼損害,晚期潛伏梅毒或不能確定時期的潛伏梅毒及二期復發梅毒。
(1)青黴素 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日,肌肉注射,連續20天;總劑量1600萬單位。或苄星青黴素240萬單位/週,分2側肌肉注射,共3次,總劑量720萬單位。
(2)對青黴素過敏者 可選用下列任何一種:
1‧鹽酸四環素500mg,4次/日,口服(2克/日)(肝腎功能不良者禁用)。連服30天。
2‧紅黴素:用量用法同四環素。
3‧強力黴素100毫克,2次/日,連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 不用苄星青黴素(因劑量過大,易發生吉—海反應),如有心衰,應首先治療心衰,待心衰功能代償時,再以小劑量青黴素開始,水劑青黴素G第一日10萬單位,1次肌肉注射;第2日10萬單位,2次/日,肌肉注射;第3日20萬單位,2次/日,肌肉注射;自第4日起按以下方案治療:
1‧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日,肌肉注射,連續15天為1療程,療程總量1200萬單位,共2個療程,療程間停藥2週。
2‧對青黴素過敏者 可選用下列任何一種:
1)鹽酸四環素500毫克,4次/日,口服,連服30天。
2)紅黴素:用法同四環素。
(4)神經梅毒
1‧水劑青黴素G1200萬單位~2400萬單位靜脈滴注(200萬單位~400萬單位每4小時1次),連續10天,繼以苄星青黴素G每週240萬單位,肌肉注射,共3次。
2‧普魯卡因青黴素G240萬單位,1次肌注,同時口服丙磺舒每次0.5克,每日4次,共10~14天,必要時繼以苄星青黴素G,每週240萬單位,肌注,共3次。
3‧對青黴素過敏者可用四環素500毫克口服,每日4次,連服30天。
對心血管梅毒和神經梅毒爲避免治療時發生吉—海反應,應注射青黴素前開始口服強的松,每次5毫克,每日4次,連服3天。
(5)妊娠期梅毒
1‧普魯卡因青黴素G80萬單位/日,肌注,連續10天,妊娠頭3個月內注射一療程,妊娠末3個月注射一療程。
2‧對青黴素過敏者,用紅黴素治療(禁用四環素),服法、劑量與非妊娠病人相同,但其新生嬰兒應用青黴素補治。
3‧有明確記載過去曾接受過充分治療,現無復發變無再感染證據者,可不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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