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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梅毒應遵循哪些原則?

資料來源:張景岳中醫藥研究中心
所屬地區:台灣

治療梅毒應遵循以下原則:
1‧爭取早期診斷,早期治療。
2‧治療必須正規、足量、完成療程,避免中斷療程,鼓勵病人治癒信心。
3‧對早期梅毒應徹底治癒(臨床症狀消失,血清反應陰性),消滅傳染源,避免發生晚期梅毒;對晚期梅毒要求能控制症狀,保持重要臟器(特別是心血管系統)的功能,提高勞動工作能力,延長壽命。
4‧晚期心血管梅毒如出現心力衰竭,應先治療心力衰竭,待心衰功能代償時,然後以小劑量開始注射青黴素,以避免發生吉海反應,造成病情加重或死亡。
5‧治療前必須對患者進行系統檢查,詢問有無對抗梅毒藥物過敏史。
6‧應選用療效確切的藥物,目前首選的抗梅毒藥物爲青黴素,除對青黴素過敏者外,不宜選用其他療效不確切、不肯定的藥物。
7‧應用青黴素以選用普魯卡因青黴素G或苄星青黴素(長效青黴素)較好。如用水劑青黴素G,應每日4次,肌肉注射。一般每日2次肌肉注射,難以保持血液中藥物濃度,影響療效;口服青黴素因吸收較差,不宜應用。應用青黴素必須先做過敏試驗。
8‧療程結束後應定期進行隨訪,觀察有無復發。
9‧療效判定:建立定期療效觀察制度,定期進行臨床症狀及血清試驗等進行判定,不可僅憑梅毒血清試驗。
10‧對梅毒患者的配偶及性伴(必要時連同子女)應同時予以檢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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