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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材GAP基地建设亟须法律规


資料來源:張景岳中醫藥研究中心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

  近幾年,随着农业结構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农业产业化的不断推进,中藥材GAP基地在不少地方农村勃然兴起。将中藥材生产與购销紧紧联结起来,稳定了产销关係,拓宽了销售渠道,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使政府不再盲目指挥,农民不再盲目種藥,产品购销和加工企业不再作为一種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农业经营模式,鼎力推介,大力推广,不少地方收益显著。然而,由於这種新形式问世时间还不长,所以,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和调整,随着中藥材产品的大量增加,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

  违约现象屡见不鲜。GAP建设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签约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但是,由於多種原因,当前违约现象屡见不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购方违约。当协议单合同價格远远高於目前市场價时,部分商家为避免亏损,製造種種藉口,拒不履约。另一类是售方违约。当产品市场價高於合同價时,一些农民为了增加收益,藉故毁约。

  地方政府拉郎配行为严重。在发展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不讲自然条件,不讲地道品種,不讲市场信息,心想业绩,急於求成,县、乡政府或村委会强行拉郎配,以政府的名义代替农民與商家種植协议,然後再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通过行政手段落实给各个农户。当乡、村组织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协议因这样那样的原因得不到履行时,基层政府常常被夹在商家和农户中间,十分被动,有苦难言,並由此引发不少上访上告事件。

  质量标準认定纠纷此起彼伏。主要表现为履约时,商家往往称农户没有按必需的技术手段精心種植,导致合同種植产品产量低、種量差,达不到收购要求,因而拒绝收购或压價收购;而农户则指责商家提供的種子不合格或配套服务不到位,蒙了农民,因而要求商家必须履约。双方为此互相指责,各执一辞,难以调和,严重影响了协议合同的兑现率。

  基地产品水货猖獗。在发展过程中,一些不法之徒打着基地建设的旗号,採取多種欺诈方式,诱骗乡村组织或农民與其签订所谓回收合同,藉機高價推销低劣種子、假冒伪劣生产资料,或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方式诈骗农户钱财,然後逃之夭夭,使不少农户蒙受了惨重损失。

  协议合同不规範不完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合同内容不详细,程序不完善,运作不规範,特别是对产品的品種、规格、数量、质量和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权利含糊不清,签约内容缺乏可行性、科学性、规範性、合法性,从而为履行订单埋下了一系列剪不断、理还乱的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以为,要使健康发展,当前亟需抓好以下幾项工作:
一.是尽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部门应针对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尽快完善有关法规,建立健全执法體系,依法监督其履行和实施,为中藥材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

二.是大力倡导诚信意识。教育和引导农民與商家增强信用意识。自觉履行、重合同,守信用,形成无商不诚的和谐氛围。

三.是基层政府要切实转换角色。县乡政府和村委会不能再越位代农签订协议或强行拉郎配,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和自主经营权,积極牵线搭桥,当好红娘,搞好行政服务和技术服务,做好示範引导工作,为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是逐步健全履约的监督機制。在政府协调下,司法、公证、工商管理等部门要主动关注,帮助和完善协议合同签约程序,使内容更趋可行性、规範性、合法性,並严格监督订单的履约实施,同时,帮助农民考察和审查商家的资信状况,防止不法分子藉機行骗。

五.是进一步完善协议合同的形式。针对中藥材市场波动较大的、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等客观情况,积極探索能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新形式。如一些地方保护收购價收购协议合同时,不只是约定商家按保护收购價收购,还约定在此基础上商家再按农户递交合格产品的数量,返还给农民一些利润,从而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了合同双方利益的维护问题等,就值得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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