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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全面分類分級管理方式」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所屬地區:台灣

  本署為確保民眾使用產品之、品質、安全、有效,參考國際管理趨勢,並依風險管理原則,於89年6月21日公告「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及其管理模式等相關規定,依產品風險程度,分成三個等級,其管理模式依等級之不同有所區別。復為顧全產業界調整因應之需,給予緩衝期五年,至今日(94年6月20日)須全面補正申請登記。

  為因應過渡期屆滿,大量申請案件湧至,並紓解醫療器材之供貨壓力,避免市場有缺貨之虞,經與相關公會溝通後,依信賴保護原則,對於94年6月20日前提出原無須查驗登記產品之申請案者,本署將先行發予以半年為限之暫時許可證明文件,詳如下述:

一、藥商已於94年6月20日前,提出查驗登記申請案者:
1.如仍在審查中並未結案,將先發給以半年為限之暫時許可證明文件。
2.如已完成審查未獲通過,將不准再輸入、製造或販售,並且應於6個月內回收產品。

二、藥商未於94年6月20日前,提出查驗登記之申請案者:
  將不准再輸入、製造或販售,並且應於6個月內回收產品。

  保險套因屬醫療器材,上述規定亦一併適用,至於販賣業者須取得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方可販賣。目前,例如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屈臣氏、燦坤、大潤發、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便利商店及大賣場均已取得該執照,故民眾若要確認合法上市之醫療器材產品,可至本署網頁之許可證查詢系統(網址:www.doh.gov.tw→衛生署各單位→藥政處→業務資訊→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妝品許可證查詢)或前項所述暫准產品名單亦可查詢(網址:www.doh.gov.tw→衛生署各單位→藥政處→業務資訊→藥政查詢),另若有任何醫療器材管理相關問題可撥0800-058-82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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