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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批准外資獨資醫療機構
 
 
 
  資料來源:中國中醫藥信息雜誌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
 
  衛生部有關負責人指出,中國不批准外資獨資醫療機構,只批准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根據衛生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中外雙方應當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能夠提供國際先進的醫療機構管理經驗、管理模式和服
 務模式;
 ‧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醫學技術和設備;
 ‧可以補充或改善當地在醫療服務能力、醫療技術、資金和醫療設施方面的不足。
 
 設立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是獨立的法人;
 ‧投資總額不得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中方所佔的股權比例或權益不得低於30%;
 ‧合資、合作期限不超過20年;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應當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關於醫療機構執業的規定;
 ‧聘請外籍醫師、護士,按照中國《執業醫師法》和《護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醫療收費價格和稅收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據悉,目前中國現有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200 多家,但多數規模較小。2001年以來,中國已審批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23家。
 摘錄自《中國中醫藥信息雜誌2002年02月 第9卷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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