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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中醫智庫 > 政令法規 > 審查準則(中藥藥品登記作業須知暨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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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藥品許可證變更暨展延登記須知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所屬地區:台灣

  藥品許可證共有十一個項目,包括:中、英文品名、劑型、包裝、處方、
適應症、藥商名稱、負責人、製造廠名稱、地址及類別等項,其中任何一項或
外包裝(標籤、仿單、外盒 )、用法用量等之變更,均應向本署申請藥品變更
登記手續。變更登記所需檢附之資料,茲說明如下:
          一、藥商名稱、製造廠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等各項變更不需繳納審查費。
            惟應檢附:1藥品變更登記申請各乙份(一件許可證、一份申請證)。
                 2已辦妥變更之藥商許可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
                  影本各乙份、公司執照影本乙份。
                 3許可證正本。
            除上述文件外,視變更項目之不同尚需檢附下列資料:
            (一)藥商名稱、製造廠名稱變更:若廠名變更有牽涉藥品名稱者(即藥
               品名稱有加冠廠名)應併辦理藥品名稱變更,並繳納審查費新台幣
               600元。(換證)
               1查驗名登記申請書正本。
               2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擬稿各二份(貼於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3原核准並蓋有本處騎縫章之標籤仿單。
               4俟審查通過後按核定本印妥之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各伍份
                (貼於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5證書費每件600元。
            (二)地址變更:係門牌整編者:應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書乙份。
            (三)負責人變更:1屬公司經營者:
                      公司改組:
                      (1)新舊股東名冊各乙份(建違局所核准者)。
                      (2)新負責人對藥物之切結書 ( 即新負責人對該廠所
                       有之藥物應負法律責任)。
                      (3)公司章程法。
                      (4)股東會議決議錄。
                      (5)董監事改選紀錄暨名冊。
                      移轉變更:
                      (1)新舊負責人雙方同意書。
                      (2)新負責人對藥物之切結書。
                      (3)公司章程法。
                      (4)股東會議決議錄。
                     2屬獨資經營者:
                      繼承:
                      (1)戶籍謄本。
                      (2)新負責人對藥物之切結書。
                      移轉變更:
                      (1)新舊負責人雙方同意書。
                      (2)新負責人對藥物之切結書。
            ※輸入中藥成藥:(1)製造廠名稱、地址變更者,應併檢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2)移轉 (藥商名稱變更、負責人變更、地址變更)者,應
                     併檢附原廠委託書正本加簽證 ( 應詳述中止甲商之代
                     理權改由乙商代理,且品名、雙方地址應詳列 )。

          二、中、英文品名變更:(換證)
            1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2藥品許可證正本。
            3審查費600元。
            4藥品名稱切結書。
            5查驗登記申請書正本。
            6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擬稿各二份(貼於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7原核准並蓋有本處騎縫章之標籤仿單乙份。
            8俟審查通過後按核定本印妥之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各伍份(貼於
             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9證書費每件600元。
            ※輸入中藥成藥應併檢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三、標籤、仿單、外盒變更。
            1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2藥品許可證影本(若許可證背面有變更資料者,應一併檢附該影本)。
            3審查費600元。
            4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擬稿各二份(貼於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5原核准並蓋有本處騎縫章之標籤仿單乙份。
            6俟審查通過後按核定本印妥之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各二份(貼於
             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不同包裝容器(例:瓶裝、盒裝、罐婊…等)其標籤、仿單、外盒之文
             字、圖案、設計應相同。
          ※輸入中藥成藥應併檢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四、外銷專用包裝、標籤、仿單、外盒、藥品名稱:
            1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2藥品許可證正本。
            3審查費600元。
            4外銷專用切結書。
            5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擬稿各二份(貼於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6俟審查通過後按核定本印妥之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各二份 ( 貼於
             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五、劑型變更:應重新申請查驗登記。

          六、處方變更:主要成分變更應重新申請查驗登記。

          七、賦形劑變更:
            1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2藥品許可證正本。
            3審查費600元。
            4查驗登記申請書乙套。 (A)成分變更:化驗。 (B) 成分不變,含量變更:
             免化驗。
            5安定性試驗報告書及其書面作業程序各二份。
            6原核准並蓋有本處騎縫章之標籤仿單乙份。
            7俟審查通過後按核定本印妥之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各二份(貼於
             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輸入中藥成藥應併檢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八、適應症變更、用法用量變更:
            1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2藥品許可證正本。
            3審查費600元。
            4依據影本乙份。
            5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擬稿各二份(貼於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6原核准並蓋有本處騎縫章之標籤、仿單乙份。
            7俟審查通過後按核定本印妥之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各二份(貼於
             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輸入中藥成藥應併檢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九、類別變更:(換證)
            1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2藥品許可證正本。
            3審查費600元。
            4查驗登記申請書正本。
            5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擬稿各二份(貼於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6原核准並蓋有本處騎縫章之標籤、仿單乙份。
            7俟審查通過後按核定本印妥之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各伍份(貼於
             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8證書費600元。

          十、包裝變更:
            (A)申請變更之包裝其材質原核准相同者( 例:原 5 0 0 粒紙盒裝增加
                600 粒紙盒裝;原500粒玻璃瓶裝增加600粒玻璃瓶裝):
               1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2藥品許可證正本。
               3審查費600元。
            (B)申請變更之包裝其材質原核准不同者 ( 例:原 玻璃瓶裝增加塑膠瓶
               裝):
               1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
               2藥品許可證正本。
               3審查費600元。
               4安定性試驗報告書及其書面作業程序各二份。
             ※以上(A)、(B)二項若涉及標籤、仿單、外盒變更者,應併檢附。
             1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擬稿各二份(貼於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2原核准並蓋有本處騎縫章之標籤、仿單乙份。
             3俟審查通過後按核定本印妥之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各伍份(貼於
              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輸入中藥成藥應併檢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十一、許可證遺失、補發:
             1藥品申請書乙份。
             2查驗登記申請書正本。
             3藥品切結書。
             4證照粘貼表。
             5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擬稿各二份(貼於標籤仿單粘貼表上)。
             6審查費600元。
             7證書費720元。
             ※輸入中藥成藥應併檢附原廠委託書正本加簽證。

          十二、許可證有朋效期間展延:
             1藥品許可證展延有效期暑請書(應經當地衛生局核章)。
             2審查費720元。
             ※涉屬評估藥品應併檢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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