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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

資料來源:張景岳中醫藥研究中心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
 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於6月1日起實施。海關根據企業進出口業務活動情況和守法紀錄,核定全國統一適用的企業分類管理標準,對不同信譽等級的企業制定不同的海關通關程式、稅收徵管辦法和稽查監督制度。並根據企業通關情況詳細記錄,例如,審單記錄、查驗記錄、繳稅情況記錄、核銷記錄,稽查記錄、調查和偵查記錄等隨時對企業進行管理類別的調整。對適用A類、B類管理的企業沒有設定固定的有效期,一經發現其有走私或重大違規行為,立即將其調整為D類或C類,適用C類管理的企業1 年內沒有發生違規或走私行為的可按B類管理,適用D類管理的企業兩年內沒有發生違規和走私的可按C 類管理。企業對照“海關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估後,認為符合適用A類管理條件的,均可向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准後30日內通知企業。
一、適用A類管理的企業:——註冊登記兩年以上並在兩年內無違規或走私行為記錄;——有一定的進口業務量1)年出口總額3000萬美元以上;2)或出口總額達到2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貿公司和自營出口額1000萬美元以上(機電產品自營出口額達到500 萬美元以上)的生產企業可優先。——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海關對A類企業採取便利措施:通關速度和手續上的便利,加工貿易企業海關總署批准後可實行派員駐廠監督或電腦聯網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不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制度等。
二、適用B類管理的企業:凡海關記錄中沒有違規或走私行為記錄的企業適用B類管理。海關對B類管理的企業實施常規的監管制度。適用B 類管理的加工貿易企業可繼續實行現行的保證金台帳“空轉”制度。
三、適用C類管理的企業:有違規行為或帳冊管理混亂或被外經貿主管部門給予通報、警告等行政處罰的企業適用C類管理。對該類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四、適用D類管理的企業:有走私行為,例如偽造或塗改進出品許可證或批件騙取稅收優惠、外匯等,或被外經貿主管部門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經營許可的企業。海關對適用D類管理的企業採取“黑名單”內控措施:不予辦理新的加工貿易合同備案;進出口貨物逐票開箱檢驗;暫停或取消企業的報關資格;報送經貿主管部門,並由外經貿部或其授權的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根據(對違規、走私企業給予警告,暫停或撤銷對外貿易、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許可行政處罰的暫行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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