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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藥地方標準結束歷史使命


資料來源:中國中醫藥信息雜誌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言人2002年12月3日向新聞界宣布,經過1年多的艱苦工作,解決中成藥地方標準工作已在規定時限內全部完成,從2002年12月1日起,中成藥地方標準已結束其歷史使命,按地方標準生產中成藥成為歷史。

  由於歷史原因,中國藥品一直存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兩部分。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的藥品標準,地方標準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組織審批的藥品標準。過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組織審批的藥品標準沒有統一遵循的原則,因而標準的水平參差不齊,造成中成藥方面的問題尤為突出:有的藥品名稱命名不規範,暗示療效誤導患者;有的同名異方、同方異名、同方而能主治相差甚遠;有的組方不合理,療效不確切,毒副反應大。這種混亂狀況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用藥的安全有效。2001年重新修訂《藥品管理法》不僅取消了地方審批藥品標準的權利,同時也明確取消了地方藥品標準。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國務院要求在2002年12月1日前全部解決藥品地方標準問題。

  這次整頓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報的中成藥地方標準品種涉及批准文號5915個,涉及生產企業1666家,經過整頒發新的藥品標準1518個,核發批准文號3020個,撤銷批准文號2895個。

  據悉,已納入國家標準的原地方標準藥品可以繼續流通和使用至2003年6月30日;沒有納入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藥品必須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從2003年7月1日開始,市場上將不能出現標有地方標準的藥品,使用單位也不能再繼續使用,否則將按假藥進行處理。

摘自《中國中醫藥信息雜誌2003年2月 第10卷 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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