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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增列紅棗、薏苡仁及黑豆等三種中藥材品項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資料來源:本站編輯部   所屬地區:台灣

行政院衛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署授藥字第1010001670號
主旨:公告增列紅棗、薏苡仁及黑豆等三種中藥材品項為「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署授藥字第1010001670號 [ PDF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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