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藥事法 新增中藥專技人員提升中藥用藥安全 確保民眾生命健康說:
1.台北醫學大學-生藥技術學系於八十八年起招生,期將傳統中國醫藥融和現代製造技術,使中藥科學得以傳承發揚。藥學系學生之養成較重現代藥物知識的傳授,導致國內傳統中藥品管及專業技術人才之缺乏,嚴重影響中藥產業之升級及發展。
2.中國醫藥大學中藥資源學系,於民國九十一年成立,為融貫中藥系統,建立最新中藥學術體系。
3.大葉大學-藥用植物與保健學系,於民國九十六年成立
建議 中藥專技人員考試,中藥師 專技考試應試科目
1.本草學(包括中藥概論.中藥鑑定)
2.炮製學
3.生藥學(包括藥用植物.中藥藥理.中藥化學)
4.方劑學
5.製劑學
6.藥事行政法規
國內中藥的專業技術工作在缺乏正規培訓中藥專技人員環境下,大都由學徒中藥商及西藥師選修中藥16學分負責販賣.調配(劑)等.因此在不良的技術下對患者的影響造成醫療糾紛與民眾用藥不安全.因此為提升中藥專業技術造福國人健康,實為中藥師設立之目的,現今科學日漸進步,學理與技術日趨專業化分工,因此有關醫院中藥調劑.藥廠中藥鑑定及中藥品質管制等技術,決非藥師再行選修16中藥學分未經國家中藥檢定所能勝任專業知識與技能,民眾用藥沒有保障.
在藥事法第103條修正草案協商中,藥師全聯會與中藥商公會都有其既得利益與勢力範圍,在維持舊法案現況(目前中藥商與自學中醫檢考及格者,經國家考試可為中藥師)或回歸正規教育體制之教.考.用原則下(目前藥師乃藥學系畢業者,只需再回學校選修16個中藥學分,且不須經過任何中藥考試即可以調劑中藥,擁有中藥調劑權),法案經過十年多次協商,仍然無法獲得一致性的共識;然而在藥事法第103條中並未將中藥相關學系畢業生列入法案中,顯然是有嚴重法規缺失,民國87年至今此法案仍然無任何實質進展.而衛生主管機關站在民眾用藥安全並沒有主動關注解決中藥相關學系畢業生專業立場,新增屬於專業中藥師法,反而漠視國內中藥相關科系生存空間與畢業生教.考.用之權力,這叫我們這群正規中藥專業養成教育畢業生情何以堪,理應新增中藥相關科系畢業生可以擁有中藥調劑權,墾請委員關注解決我們所面臨的法規嚴峻困境與就業權力問題.
藥師高考沒有考本草學.方劑學,怎能調劑科學中藥?
藥師高考沒考炮製學.中藥鑑定,怎能調劑生藥飲片?
更諷刺地是健保局還給付醫院與診所中藥調劑費用!
目前法令給予藥師只需再行回校選修中藥16個學分,卻不需經國家中藥專技高考,就合法擁有中藥調劑權?法令不何時宜理應修正,不可因為衛生署藥政處打壓與藥師全聯會的反對修正法案,結果中醫藥委員會就束手無策.
在南韓.香港.加拿大.馬來西亞等國家,甚至連中國大陸都有中藥師,看病分中西(現代醫學.傳統醫學),領藥分中西,醫院分別設置中西藥局,依照中醫師或西醫師醫囑,病人分開間隔服用中西藥,多元全方位照顧民眾生命健康.西醫早在民國86年實施醫藥分業,但是中醫都已經民國97年卻還沒醫藥分業,目前全台的中醫診所到處充斥工讀生小弟小妹在調劑藥物,民眾用藥沒有保障.基於教考用原則,立法新增中藥相關學系合法管理中藥.讓中藥專技人員真正正本清源提升中藥用藥安全,讓中藥在台灣得以永續發展.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9cfcdcec6cfcbc5ccc7ce
中藥調劑權分析
一、中醫師的中藥調劑權
藥事法第37條規定:藥品之調劑,應具有調劑之處所及設備。前項調劑應由藥師為之,中藥之調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
二、西藥師的中藥調劑權
藥事法第35條規定: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親自主持之藥局,得兼管中藥之調劑、供應或零售業務。民國82年藥事法增列的法條,不知是西藥師欲參與發揚中藥行列或欲增加自己權益?另方面也是當時中醫藥界缺乏警覺性,未做強力抗爭的緣固。中醫藥界最大的疑惑是:為什麼西藥師可以在法律上擁有中藥調劑權,而事實上絕大部分並不從事中藥,甚至於不懂中藥。另外這條不必考試只修些中藥學分就能調劑中藥的法律,中醫界一直認為有違憲的嫌疑,說不定那天中醫藥界會鼓起勇氣提請大法官解釋。
三、中藥商的中藥調劑權
1)於63年5月31日前依規定換領中藥販賣業之藥商許可執照有案者。
2)82年2月5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者。
3)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 與 國內大學中藥相關學系畢業生
4)在未設中藥師之前曾聘任中醫師、藥師及藥劑生駐店管理之中藥商期滿3年以上之負責人,經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領有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者。 因牽涉較廣,包括中藥商、中醫師、西藥師、衛生署、考試院等學校單位,衛生署正修訂藥事法施行細則值的關心。
醫改會指太沒效率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劉梅君說,認定專業人員是政府的責任,拖了7年還無法認定,太沒效率了,政府應盡快修法,並推動考試制度,給大眾安全無虞的健康環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劉俊良也認為,未經考試就認定具專業資格,確實易衍生問題,政府應早日修法,使中醫藥制度更完備。
蘋果日報2/28報導西藥師修16中藥學分不需經中藥考試竟等同專業
因未落實考試制度,目前可以取得合法的中藥調劑人員,只有中醫師,或者是西藥的藥師,修得16個中藥學分即可,但這些藥師過去都是從事西藥的教育及訓練,政府竟只要求修中藥學分,不禁令人質疑,難道修學分就等同專業嗎?目前各專業人員都是經過相關考試取得資格,為何中藥調劑這個領域沒有任何一種考試,衛生單位太不重視中藥用藥安全。
在未完全建立中藥界心中理想教.考.用制度前,制定各方都能接受的法規這才能逕渭分明.姑且不論藥事法第103條是否為特定群體之權利與資格,衛生主管機關應有作為是讓中藥要有發展,回歸中藥教.考.用之原則,才是修法正途.建議現有大學教育中藥相關學系畢業者納入中藥人才規劃,藉以提昇中藥各項專業技術.期能”新增藥事法條文”,以法律明文定之,制定較完備措施,利民福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