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信息
|

|
本區公告
|
|
|
|
|
首頁 > 農業信息 > 台灣新聞
台灣鯊魚保育與管理國家行動計畫

資料來源:漁業署
所屬地區:台灣

1.前言(基本原則及目標)
台灣身為一個負責任的漁業國家,深刻瞭解漁業行為在人類糧食的提供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雖然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之一,不過仍尊重以下各項決議:
(1) 熟悉國際社會,並體認漁業為一項重要產業,而其功能在於確保全球人類社會及經濟的福祉(京都漁業永續暨糧食安全宣言及其行動計畫)。
(2)承諾對於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及保育(聯合國環境暨發展研討會及21世紀議程第17章)。
(3)為確保漁業對於糧食安全的貢獻,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研擬責任漁業行動綱領。
台灣體認鯊魚是重要的漁業資源,同時世界各國及諸多國際組織均十分關心漁業對於鯊魚資源所帶來的衝擊。因此,為確保鯊魚資源受到合理的保育及管理,台灣依據責任行動綱領的精神,研擬出一套有效且可行的鯊魚國家行動計畫。該行動計畫涵蓋棲息或洄游經過台灣經濟海域(EEZ)的軟骨魚類,以及台灣漁船在經濟海域之外所漁獲的軟骨魚類。
台灣體認到鯊魚提供了大量的蛋白質及食物需求,也有相當的經濟價值。毫無疑問的,鯊魚是珍貴的海洋資源。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指出,高度洄游性魚種應藉由區域或次區域合作共同管理,大洋性的鯊魚也不例外。目前全球已有許多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這些組織提供人力經費來進行鯊魚資源評估。因此,任何鯊魚保育及管理,均應在FAO及區域性漁業組織的架構下經過充分的討論後始可實施,至於利用貿易來監控或管理鯊魚資源應該審慎為之。
2.台灣鯊魚相
根據沈所著台灣魚類誌一書記載,棲息於台灣的軟骨魚類可分為鯊及魟兩大類,鯊魚包括8目、25科、52屬、91種,魟則包括3目、16科、24屬、55種。
3.鯊魚漁業
3.1.歷史回顧
過去10年間,台灣鯊魚的卸魚量在39,000到55,000噸間變動,其中85%為遠洋所漁獲,其餘15%為沿近海所漁獲。
3.2. 沿近海漁業
台灣沿近海漁業中有兩個主要的捕鯊重鎮,一個在宜蘭的南方澳漁港,另一個在台東成功漁港。該二漁港的鯊魚漁獲量達2,019公噸,佔台灣沿近海全年鯊魚漁獲量5,394公噸的37.4%。
南方澳捕鯊船隻的主要漁期,在每年9月至翌年的4月間,4月之後大部分捕鯊船隻會更改漁獲對象,轉而漁獲經濟價值較高的鮪魚或旗魚。南方澳捕鯊船隻主要從事底延繩釣作業,主要漁獲的鯊魚種類則有鋸鋒齒鮫(Prionace glauca)、淺海狐鮫(Alopias pelagicus)、深海狐鮫(A. superciliosus)、丫髻鮫(Sphyrna zygaena)、紅肉丫髻鮫(S. lewini)、高鰭白眼鮫(Carcharhinus plumbeus)、平滑白眼鮫(C. falciformis)、污斑白眼鮫(C. longimanus)、薔薇白眼鮫(C. brevipinna)、灰鯖鮫(Isurus oxyrinchus)及灰色白眼鮫(C. obscurus)。成功漁港捕鯊漁船主要採大目流刺網作業,狐鮫為其主要的漁獲對象,其餘的種類由延繩釣所釣獲。東港是另一個重要的捕鯊港口其鯊魚漁獲主要來自鮪延繩釣之混獲。
3.3.遠洋漁業
遠洋漁業主要以鮪延繩釣船(tuna longliners)及拖網船混獲鯊魚,少部分延繩釣船(longliners)以鯊魚為主漁獲。鮪延繩釣漁船作業海域遍及三大洋,混獲之鯊魚主要以鋸峰齒鮫為主,約佔全部鯊魚混獲量之70-80%,其餘為平滑白眼鮫、狐鮫類、丫髻鮫、灰鯖鮫等。拖網漁船則主要透過漁業合作,於沿海國之經濟海域內作業。
由於鯊魚為鮪延繩釣漁業之混獲魚種,漁獲資料較不易完整,總產量之估計亦易產生低估現象。為加強詳實資料之蒐集,目前已開始實施觀察員計畫,未來除持續增加觀察員派遣外,並將以樣本船方式擴大蒐集作業資料。
4. 資料蒐集
台灣漁船漁獲各種類的鯊魚,其中沿近海漁業以鯊魚為主要漁獲對象者相當普遍,不過大部分遠洋作業的船隻,鯊魚通常只是混獲的對象之一。因此目前欲精確的評估遠洋漁業中的鯊魚混獲量並不容易,以下所列為鯊魚混獲量資料獲得的可能管道:
4.1 漁撈日誌
經由商業性漁船之作業報表可獲得漁撈資料,以往遠洋漁業作業報表填報中,鯊魚僅有一個類別,而為了更加了解鯊魚漁獲組成,自2003年起,已進一步將鯊魚作業報表區分為鋸峰齒鮫(blue shark)、灰鯖鮫(mako shark)、平滑白眼鮫(silky shark)及其他鯊魚4個類別。
4.2 卸魚資料
前述沿近海作業的兩個主要漁港,可詳細提供鯊魚種類別及其重量之漁獲資料。不過遠洋作業的船隻目前並無提供種類別的漁獲情形。僅近年來透過標本船及觀察員進行資料的蒐集,才獲得部分種類別的漁獲資料。
4.3 樣本船資料
在過去幾年間,已超過50艘的遠洋漁業樣本船中進行漁獲記錄之問卷調查,這些魚種別的漁獲資料可用以驗證作業報表資料的正確性。
4.4 觀察員資料
上述3種漁獲資料可經由觀察員資料來進行驗證,科學家於1999年起開始進行觀察員計畫,並於2001年由政府部門正式執行。目前台灣遠洋鮪延繩釣漁船上,共有9名觀察員進行主要漁獲資訊、混獲魚種、努力量及混獲率等的資料收集。不久之後,觀察員的數量將增加至20名。
5. 利用
5.1. 沿近海漁獲
台灣不論是沿岸或近海漁業所漁獲的鯊魚都完全利用。鯊魚肉提供為日常的食物,例如魚排、魚漿或魚丸。魚皮亦提供為食用,軟骨可提供為健康食品,肝臟則可用於提煉魚肝油或製成維他命丸。
5.2. 遠洋漁獲
由於遠洋漁業船隻作業水域遠離台灣本島,部分的鯊魚漁獲運回國內銷售,部分的鯊魚漁獲則就近在國外港口銷售當地市場。
6. 台灣鯊魚研究
6.1.漁業生物學
除了分類研究之外,王和陳(1981,1982)針對台灣西北海域出現的灰貂鮫(Mustelus griseus)進行生殖生物學及年齡成長的研究。陳等人(1988,1990)進行紅肉丫髻鮫年齡、成長及生殖生物學的探討。莊等人(1996)的研究首度發現一懷孕的雌鯨鯊,該鯨鯊孕仔數目超過300尾。陳等人(1997)及劉等人(1998)分別進行深海狐鮫生殖生物學以及年齡成長的研究。莊和陳(1995)及陳等人(1996)分別描述高鰭白眼鮫及梭氏蜥鮫(Galeus sauteri)生殖策略。劉等人(1999)及呂(1997)分別進行淺海狐鮫以及薔薇白眼鮫的漁業生物學研究。表二中詳列了台灣附近海域出現的各鯊魚種類的生物學參數。
部分的學者曾經就台灣的鯊魚漁業加以介紹,如陳等人(1979)介紹了台灣的深海鯊魚漁業。陳等人(1996)介紹了台灣鯊魚魚類相、生物學研究、漁場、漁獲量及貿易。再者,張等人(1995)描述了?類的細胞體積及其中DNA含量。陳等人(2001)的研究指出,棲息於日本及台灣附近水域的星貂鮫(Mustelus manazo)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族群。陳(1996)進行底棲性梭氏蜥鮫體內重金屬濃度的分析,指出該種類體內汞及鎘的蓄積係因為生物的放大作用所致。劉及陳(1999)進行紅肉丫髻鮫的人口學分析,指出該種類無法忍受長時間針對低齡魚的高度開發。
6.2. 標識研究
為解開鯨鯊洄游路徑之謎,2001年起共利用衛星追蹤器標識了7尾鯨鯊,其中有5尾成功。
7.資源評估
截至目前為止,已針對台灣附近水域棲息的數種鯊魚進行資源的評估。至於遠洋漁業部分,已開始蒐集相關資料,以便將來對主要鯊魚進行資源評估。
7.1.表層魚種
深海狐鮫、淺海狐鮫、紅肉丫髻鮫的資源狀態已經加以評估,該3種類資源顯示似乎處於適度開發的狀態,不過由於近年來紅肉丫髻鮫平均漁獲體重有逐年下降的趨勢,因此該種類的資源狀應嚴密加以監控。其它種類的資源狀態評估將在未來數年之內陸續完成。
7.2.底棲魚種
由於底棲性鯊魚種類的體型通常小於中表層棲息的種類,同時漁獲物的販售亦沒有經過常規的拍賣管道,因此欲蒐集漁獲量以及努力量的資料進行資源狀態的評估相當困難。目前針對斑竹狗鮫(Chiloscylliun plagiosum)進行以生物能量模式評估的工作,以替代傳統的資源評估方法。此外底棲鯊魚的資源現況也正使用出現率及漁獲量等 IUCN的標準評估中。
8.教育和推廣
喚起漁民及社會大眾對於資源永續利用觀念的認知,為達此一目的,台灣漁業主管當局採取如下的措施:
(1)針對漁民發放鯊魚種類別的判別手冊
(2)與國際保育團體共同舉辦鯊魚研討會
(3)透過與漁民及社會大眾座談的方式,宣導資源永續利用的概念
(4)製作鯨鯊漁業相關的宣導短片以及海報
(5)加強漁業從業人員及年輕學子的科普教育
9. 國際合作
9.1.鯨鯊標識和貿易
提出鯨鯊標示及貿易調查之國際合作計畫以了解鯨鯊再太平洋洄游路俓及貿易狀況。
9.2. 資料交換
與國外學者進行鯊魚標本及資料交換以確定系群狀況。
9.3. 2001年起澳洲與台灣學者共同執行減少定置網混獲鯨鯊的研究計畫
9.4.區域性合作
積極參加FAO漁業委員會或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如WCPFC、IATTC、IOTC、ICCAT、ISC、CCSBT等組織所舉行之相關會議及活動,並依參加之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之需求,彼此交換鯊魚漁獲統計資料,俾進行資源評估。
10. 漁業管理
10.1. 配合國際漁業組織鯊魚資源之管理趨勢,並考量鯊魚資源之現況,依據漁業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辦理鯊魚資源之管理,以保育及永續利用鯊魚資源。
10.2.鯊魚管理委員會
2001年由學者、官方及業者三方組成了鯊魚資源管理工作小組,主要的功能在不定期針對鯊魚管理及保育的議題加以因應。
10.3.鯨鯊的管理
鯨鯊在台灣附近水域大部分由鏢刺以及定置漁業所捕獲,少部分則由延繩釣及刺網漁業所漁獲。台灣並無專業的捕鯨鯊漁業,由於1995-1998鯨鯊漁獲數量明顯下降,再加上該種類具有成長緩慢以及晚熟的特性,因此自2001年已開始進行鯨鯊漁獲的通報及總量管制措施。
10.3.1.漁獲回報制度
漁獲通報制度自2001年開始實施,當漁民捕獲鯨鯊的同時必須向當地區漁會通報,並填寫通報記錄表,記錄表內容包括漁獲體長、體重、性別、漁獲時間及漁法。經此一通報系統的統計,自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一年之間的總漁獲尾數為89尾。由於象鮫及大白鯊也相繼被列入CITES的附錄二名單上,自2005年起,亦將此兩種鯊魚加在通報記錄表上,並要求漁民填寫。
10.3.2.總量管制
根據漁獲通報系統所獲得的鯨鯊漁獲資料,將2002年7月至2003年6月的一年間鯨鯊漁獲上限訂為80尾。由於該制度目前施行狀況良好,因此台灣主管漁業當局宣布自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間的漁獲上限訂為120尾。而自2005年,鯨鯊每年的限制數量為65尾,2006年則減為60尾,並實施體長4公尺以下不得捕獲之規定,並將視實施成效及資源維護況狀,逐年再予以檢討。
10.3.3.貿易
由於鯨鯊目前已經被華約組織(CITES)列入保育名錄附錄二(Appendix II)中,因此任何鯨鯊的進口均必須取得出口國的輸出許可。
10.3.4. 生態旅遊
除了食用之外,鯨鯊也被飼養在海洋生物博物館,供觀賞及教育之用。此外,在2005年,台灣政府也與學術單位共同舉辦鯨鯊生態旅遊研討會,並即將展開生態旅遊可行性評估。
10.4.提倡永續利用
台灣政府了解許多鯊魚系群已經過度利用也完全支持永續利用的概念。我們不鼓勵遠洋漁船進行割鰭棄身的行為,也要求漁民對鯊魚必須全魚利用。為宣導全魚利用及永續利用的觀念政府舉辦了一系列的研討會也支持學者進行提高遠洋混獲水鯊價值之研究計畫。
10.5.預警法
雖然沿近海鯊魚的總漁獲量有明顯增加的趨勢,不過其中仍有少數的種類數量減少了。一些以前常見的底棲性種類,在過去的10-20年間顯示漁獲量逐漸下降。儘管缺乏種類別的漁獲量,不過經由漁民的訪談以及魚市場的採樣發現,近十年來部分種類已經難得一見了。例如星貂鮫(Mustelus manazo)以及灰貂鮫(M. griseus),該二種類以前在金山外海及龜山島附近水域是十分常見的底棲性經濟種類,不過目前已經越來越罕見了。正如其它硬骨魚類一般,由於沿近海拖網漁業的過度發展,導致這些種類資源量的下降。然而由於拖網漁業的漁獲對象極其龐雜,因此欲針對特定魚種進行管理仍有其困難之處。
10.6.禁止漁船對鯊魚割鰭棄身
鑒於相關區域性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如ICCAT、IOTC、IATTC)相繼決議規範漁船進港時留置在船上鯊魚鰭與鯊魚體重量比最高為5%,以防止割鰭棄身之行為。我國參考前述國際組織之規範,納入國內漁船赴各洋區從事捕撈鮪旗魚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禁止割鰭棄身,並限制我國漁船在抵達卸魚首站時,其留置在船上鯊魚鰭與鯊魚體重量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洋區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所規定之比例。
10.7.建立鯊魚管理系統
配合國際推動鯊魚永續利用趨勢,訂定鯊魚管理法規,以漁船監控系統(VMS)掌握漁船位置及控制漁獲鯊魚數量,並規定進港漁船卸售鯊魚魚體與魚翅比率,若鯊魚資源量經證實明顯減少時,則擬訂政策降低作業漁船漁獲努力量或實施總量管制措施。此外,持續宣導推動漁民全魚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