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對中藥之管理向極重視,為確保國人用藥安全與療效,積極研訂管理措施,對維護民眾健康不遺餘力。依監察院91年9月19日(91)院台財字第0912200747號函接受民眾陳情有關藥事法103條,業經總統於87年06月24日公告生效,惟四年來,政府未頒定相關措施及舉辦考試,至從業人員權益受損,業經本院派委員調查於91年8月9日約詢林宜信主委等人,藥事法103條修正條文公布已逾4年,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仍未訂妥相關人員之管理辦法及修習中藥課程之適當標準,俾依法舉辦考試,難辭行政怠惰之咎。監察院早在91年糾正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至今95年已經過了快一半還是不辦考試,高官拿著人民納稅的錢,要求賤保費一直漲,不變的是不辦中藥師考試,任由廉價工讀生調劑調配中藥供病患服用中藥,全體國民健康之公共利益擺兩邊,修習16學分竟等於專業,不用考試,看不懂中藥、不會中藥之西藥師利益擺中間,任何專業都需考試任定資格,惟有中藥政府就是不辦考試寧願讓人民吃屎,這個國家距離亡國已不遠了。 |